(一)办理事项名称: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补助金发放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二)政策法规:
1、《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服务的通知》(乌党办发﹝2003﹞41号)和《2010年乌海市政府工作报告》。
2、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乌政办发﹝2012﹞8号)。
(三)发放条件、范围:
1、乌海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乌海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四)发放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100元/人.年。
2、80周岁-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 元/人.月。
(五)办理程序: 1、老年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
2、各社区造册并录入“一卡通”信息后报镇、办事处,各 镇、办事处汇总、审核“一卡通”信息资料后报区老龄办,各区老龄办汇总、审核后将全区“一卡通”清册提交区财政 局,各区财政局会同“一卡通”定点银行集中打入。
3、当年集中发放时未申领到的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镇、办事处民政助理处联系补办,补办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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