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方面的兜底保障作用,今年,我市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精准认定、综合施策”的思路,对全市696户151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有序纳入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方面的应有作用。
——低保兜底救助。我市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8145户1423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803.9万元,其中,今年累计将精准扶贫对象纳入低保278户467人,发放低保金128.52万元。 ——特困供养救助。我市定期组织开展农区特困供养人员普查,逐人逐户建档立卡,确保将符合农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对象41人,累计发放供养金60余万元。 ——医疗救助。我市认真落实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70%,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扩大至80%。今年上半年,累计审批后救助174人次,共计支出资金51.6万元,其中,累计救助精准扶贫对象12人次,支出救助金6.48万元。 ——临时救助。我市不断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扩大临时救助范围覆盖,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特别救助金制度,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农区低保、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特别救助。今年共实施临时救助633户,支出临时救助金100.2万元,其中救助精准扶贫对象72户,支出救助金5.26万元。(文/孟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