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3日 09时06分36秒

乌海市2016年医疗救助18815人次

时间:2017-01-25 12:03 点击:

乌海市全面贯彻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乌海政发〔2015〕64号),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的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放宽至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且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当年个人承担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收入70%的人员,认定为低收入人员,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参照重点救助对象执行;将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认定为因病致贫人员,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参照重点救助对象执行。2016年累计救助医疗困难群众18815人次,支出626.58万元。

资助14483名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支出资金174.7万元。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人员、少数民族、残疾人、学生和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对全额资助外的其他低保家庭成员每人每年资助50元,2016年共计资助14483名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支出资金174.7万元。

为3431人发放普通门诊救助金132.32万元;对肾透析重大疾病开展门诊救助,救助74人次,支出资金51.07万元。通过社会化发放普通门诊救助资金,A类低保人员每人每年800元,低保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1---3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对肾透析等重大疾病开展门诊救助,并将肾透析门诊结算纳入“一站式”结算系统。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703人次,支出资金191.95万元。对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医中救助和医后救助。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10家,均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医中服务。对无法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医疗救助对象出院并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受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124人次,支出资金76.54万元。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妇女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20 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为 10 万元,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为 5 万元。

乌海市民政局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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