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于201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个体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通过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于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实施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确定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8月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制定发布了《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标志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正式出台。 2.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3.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这项改革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就是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三是统筹推进。就是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5.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6.“两证整合”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答:“两证整合”适用于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7.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工商部门;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2表示个体工商户;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识别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8.实施“两证整合”后,申请人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答: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9.税务机关是否发放税务登记证? 答:自2016年11月18日起,全区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10.“两证整合”是否设置过渡期? 2016年11月18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不得强制换照。 11.新办理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哪些效力? 答:“两证整合”实施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12.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