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酒类经营者 1、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乌海市属地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核对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乌海市属地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核对原件) 3、《税务登记证》(乌海市属地税务机关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核对原件) 4、法人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属地公安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核对原件) 5、经销酒类商品的酒样、商品标示样本二套 6、提供酒类商品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供货商相关资料 (一)国产酒类生产企业并资质企业: 1、营业执照(属地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印章); 2、生产许可证(属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印章); 3、商标注册证(国家商标总局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印章); 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属地商务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印章) 5、食品流通许可证(属地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印章); 6、出厂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出具,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印章); 7、检验报告(属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复印件加盖生产方公章,原件核对); 8、授权书,酒类生产企业或资质企业授权经销商在乌海市区域销售相关产品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