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50万元至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首期出资额须分别达到注册资本的25%和45%以上,在3年内分期到位;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 4、自有或通过委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二、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检化验仪器、设施及检化验能力证明材料; 6、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服从政府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措施的承诺书。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报表。 三、办理部门 乌海市商务局政务大厅,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学府路市政府政务大厅,电话:0473-3998389,职能科室:乌海市商务局粮食科,电话:3998679。邮政编码:016000 四、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五、办事纪律 热情耐心,不准借故刁难 秉公办事,不准索要谋求私利 廉洁自律,不准接受钱物宴请 规范操作,不准违反政策法规 六、投诉途径 部门:乌海市商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473-3998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