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我市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苏远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博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文义等出席。
民族教育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确定了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自治区实际、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但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治区的民族教育工作亟待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保障,通过立法保驾护航。
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立法工作从2005年开始酝酿,2006年形成初稿,2014年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被增列为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后经自治区教育厅代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送审稿)》。送审稿广泛征求自治区各委办局、十二盟市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讨论、协调、修改后形成了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草案的具体内容逐条讨论,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乌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