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的引领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关于推动创新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有关部署和规划、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2016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盟市、旗县所辖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初审后,向“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或“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申报。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有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配套资金有保障,信誉良好。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关联企业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过去5年内,申请和承担国家、自治区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3、配套经费。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应达到3:1以上,并须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申报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2(自治区:盟市:项目单位)以上。 4、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应突出产业化目标,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实施条件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能过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贡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能够发挥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技术领域 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应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方向,主要依据为2015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强调的“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和支持的产业技术领域,并附有关政策性文件的标题、文号和相关简要内容。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材料包括两部分: 1、向领导小组报的请示(并附申报项目名称单位等,有关政策性文件的标题、文号和相关简要内容)。其中,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报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领导小组,非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 2、相关项目资料(相关要求及模板可从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包括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概算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 (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应是已经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为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在注册时限上不做硬性要求),须附发起企业投入的银行划拨单据和地方政府经费划拨相关单据(如因时间原因未划拨时,地方政府可在请示文件中作出承诺)。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史广旭 联系电话:0471-6282130,13474807731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徐斌 联系电话:0471-6921193,1504788776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2016年07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科技重大专项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关联企业申报的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截止日期: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