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基金)计划将注重知识创新目标与自治区现实科技需求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人才优势,为自治区转方式、调结构以及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兴战略学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自治区自然基金计划遵循“突出重点领域、统筹学科发展、培育创新人才”的资助原则,设定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为40万元,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为30万元,博士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为5—8万元。
2017年自治区自然基金重大项目的资助方向、申报资格与条件、申报时间等另行通知。
一、基金各类别项目资助方向
(一)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
择优资助自治区40周岁(含)以下、在基础性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被同行认可、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二)博士基金项目
择优支持自治区已获得博士学位、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开展前沿探索性、原创性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面上项目
择优资助自治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创新性、探索性以及拓展学科专业方向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四)联合基金项目
为了提高我区相关学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自治区基础研究,自治区科技厅与有关单位共同设立联合基金项目,定向择优资助申报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7年自治区科技厅与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医学院共同设立联合基金项目,对自治区相关学科领域申请的博士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择优资助。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一)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
以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使相关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进入世界前沿、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杰出青年科学家为目标,支持有较好研究基础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的自然科学领域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含)以上职称;
3.在自然科学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同行公认有创新性的成果或业绩;
4.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上发表过至少5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博士基金项目
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科学研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博士学位且未承担过国家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引进的科技人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申请博士基金项目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三)面上项目
申请人(1957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中级职称申请者须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四)联合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符合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或面上项目的申报资格与条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包括自治区自然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和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二)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采取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以电子版为主。申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站(http://nsbr.nmkjt.gov.cn)“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栏“项目文件”中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离线填写,同时打印1份纸质文档,报送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各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在同栏“ISIS系统”中统一打包提交最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上传截止后,各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须从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中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连同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申请人所在单位不是注册单位的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博士基金项目须附主持人的身份证、学位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申请面上项目须附主持人的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评过职称但未发证的须出据单位证明。申请联合基金项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与博士基金项目、面上项目相同。
(三)2017年,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的学科分类,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自治区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成员申报各类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以便优先支持。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章的、中级职称无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的、面上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未附纸质附件材料的、成员未签字的、未填身份证号的、身份证号不真实的、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等,不予受理。
(六)申报书中的电子邮箱是每位申请人唯一的身份识别,也是立项后本人账号,请认真填写。
(七)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类项目研究经费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其最高单项资助强度。
(八)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
四、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2017年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一)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二)已获得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立项、2017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三)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四)已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五、申报受理
报送地点: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504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
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贺蓉0471-6280916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刘宇明 0471-6372947
网络申报技术支撑:张老师 1323844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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