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市食药监管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市场(示范店)建设工作。
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市食药监管部门将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民生工程落实到位,努力形成市场重视、社会关心、市民支持、经营户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还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印制统一格式销售凭证、统一公示牌;严把市场准入关,保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驾护航。 (崔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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