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记者2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我市劳动用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市人社局通过收集研究、分类整理,制定并出台《意见》,对三大类十六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以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促进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延伸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了三种劳动合同解除行为的情形,并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劳动报酬的约定、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后如何恢复履行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