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3日 09时06分33秒

乌海发电厂热力部“10.13”窒息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7-01-26 00:06 点击:

2016年10月13日下午13时20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以下简称乌海发电厂)热力部发生一起窒息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0月14日成立了由乌海市安监局程寅生副调研员任组长,市安监局、住建委、监察局、总工会、海南区政府、海南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10.13”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海发电厂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始建于1992年,总装机容量106万千瓦,企业实行一厂三公司的管理方式:一期2×10万千瓦机组于1994年投产发电,2007年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上大压小政策实施了关停;现役的二期2×20万千瓦机组和三期2×33万千瓦机组,其中,二期工程2×20万千瓦机组于2003年投产,并通过供热改造,向海化公司供应工业蒸汽;三期工程2×33万千瓦机组由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2014年6月乌海市海南区政府批复乌海发电厂向海南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12月份海南区政府与乌海发电厂签订框架协议,2015年7月开始施工。2015年9月2日,海南区政府研究加快推进乌海发电厂向海南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有关事宜。2015年10月完成供热改造,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乌海发电厂自行组织对供热项目进行验收,实现了向海南区自营供热,共接管供热面积285万平方米。该项目现仍处于续建期,因此海南区及相关部门未组织竣工验收,同时,该企业也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0月13日下午13时20分左右,乌海发电厂运行部值长发现供热管道压力偏低、补水量大的现象,遂向热力部中继站发出通知。中继站站长刘亚洲收到通知后带领巡线工刘军开始巡线,下午16时15分左右,巡线到达海南区收费站南100米的W38#排气井,刘军在未佩戴防护用品和未检测分析井内气体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排气井内对阀门检查并开阀排气。刘亚洲接打电话后发现刘军晕倒在井内,刘亚洲随即下到井内进行施救。16时20分左右,司机侯亮发现二人还没有完成检查,到排气井口查看发现二人倒在井内,立即向热力部部长关云打电话报告,热力部立即向119、120请求救援。16时40分左右,120、119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施救。16时56分,119消防人员下井关闭排气井阀门并将二人救援出井,后经120抢救无效于18时05分宣布死亡。

(二)事故报告经过

事故发生后,乌海发电厂热力部向厂领导汇报,18时30分,向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市安监局相关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该起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立即上报自治区安监局。10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10.13”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三)抢险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热力部部长关云和书记孙兆凤打电话向119、120请求救援。16时40分左右,120、119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施救。16时56分,119消防人员下井关闭排气井阀门并将二人救援出井,后经120抢救无效于18时05分宣布死亡。

(四)善后处理情况

在接到刘军、刘亚洲死亡的通知后,乌海发电厂相关领导立即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安抚,并启动赔付程序,共计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200万元(包含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及事故赔偿费用)。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伤害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培训情况

刘军

37

死亡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150303197901290018

未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培训

刘亚洲

45

死亡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15030319710903001X

已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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