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5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8起、8人)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37.5%,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2.5%。 其中,发生生产经营性死亡事故5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3起、3人)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66.7%,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200%。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企业 未发生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2起、2人)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二)道路交通 累计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6起、6人)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6.7%,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50%。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1起、1人)死亡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800%。 (三)消防火灾 累计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44起,直接经济损失240062元,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较大、重特大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2016】8号)的安排部署,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治理消除隐患。要认真吸取广东东莞“4•13”龙门吊倾覆压倒工棚重大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严格落实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对营地、工棚、仓库要合理选址,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排除险情。要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状况开展巡查,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针对“4•22”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继续扎实做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港口、库场、码头等重点场所及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罐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开展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领域的动火作业管理,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和危化品罐区以及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危化品运输限制措施。要加强燃气企业、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渔业船舶、乌海湖上作业要做好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要强化隐患整治,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抗拒监管执法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乌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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