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已经正式的发布了关于汽车行业的新版质量管理标准IATF16949:2016。这项标准将会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帮助组织提高他们的质量管理体系(QMS),用来应对汽车行业中因为繁琐的供应链和充满竞争的全球市场所将要来临的挑战。
IATF16949取代了ISO/TS16949标准,其中包含了汽车行业内的组织有效的运行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IATF16949:2016已经不再是一个可以独立实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它还根据并且参考了ISO9001:2015,将会作为对ISO9001:2015的补充条款和它一起共同实行。
现在持有ISO/TS16949:2009证书的客户需要在2018年9月14日之前转为最新的版本,因为超过这个日期之后,旧版ISO/TS16949证书将会失效。直至2017年10月1日,所有先关的认证审核(包括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或转移审核),都必须依照IATF16949标准。所以说,尽早换成新版,这将将会使您的组织更快的受到益处。
IATF16949:2016转换指导文件中的关键信息
2016年8月9日,ISO组织和IATF共同发布消息:IATF16949:2016将取代当前的ISO/TS16949:2009标准,规范汽车行业各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该标准将依据并参考最新版本的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2015。正式标准预计将于今年10月正式发布。
同时,国际汽车工作小组(IATF)已发布最新转换指导文件TransitionStrategy:ISO/TS16949toIATF16949,为相关各方(例如,已获得认证和/或使用ISO/TS16949的组织、认证机构及审核员)提供指导,并取代2016年4月在IATF官方网站上所发布的转换指导文件。现将《IATF16949:2016转换指导文件》关键信息进行解读,为顺利过渡到新版标准做好充分准备!
转换时间要求
自2017年10月1日起,ISO/TS16949:2009的审核(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转移审核)都将停止。
已有ISO/TS16949:2009认证的组织,应基于当前审核周期内已确定的审核安排(例如在当前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中),并且根据IATF认证规则(简称IATF规则)5.1.1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IATF16949:2016新标准的转换审核。
如果下一个既定的审核是年度监督审核,转换审核需满足相关规定中6个月(提前/延后一个月)、9个月(提前两个月或延后一个月)或12个月(提前三个月或延后一个月)的审核周期。在不能满足此时间节点的情况下,认证机构需根据IATF规则8.1e)启动撤证流程。相关现场审核员应根据IATF规则8.4重新安排转换审核。
如果下一个既定的审核是再认证审核,审核期限需满足IATF规则5.1.1的转换审核时间要求(最多可以提前三个月,但不能延后)。
如果在IATF规则5.1.1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换审核(或者依据IATF规则8.4规定已启动撤证流程),要求组织根据以下许可偏差重新进行初次审核:
--只要组织在ISO/TS16949:2009最后一次审核的18个月内进行IATF16949的初次审核,则第一阶段审核可以豁免。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无需从相关IATF监管机构申请豁免。
两种情况不能直接转换至IATF16949:2016
获得ISO/TS16949:2009认证的组织不能在以下情况下直接转换至IATF16949:2016:
(1)转移到IATF新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转移审核
(2)特殊审核或任何其他与现有ISO/TS16949:2009审核周期节点不匹配的审核
转换审核要求
转换审核需在IATF规则5.2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应与再认证审核一样,是一次完整的系统审核,并遵循IATF规则6.8所规定的所有要求。
审核计划应符合IATF规则5.7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满足以下特定要求:
在转换审核前需要进行非现场文档审查。非现场文档审查应至少包括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档(例如,质量手册与程序)的审查,并且包含遵循IATF16949要求的相关证据。
如果组织并未提供以上所需信息,则审核计划应包含至少0.5天额外审核时间,供审核员在一小时现场会议之前现场收集并审查遗漏的信息。
转换审核不合格管理
当认证机构在转换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组织与认证机构需遵循下列要求:
按照IATF规则5.11的规定,执行不合格管理流程。
按照IATF规则8.1c)和8.2的规定,启动撤证流程。如果在转换审核中发现严重的不符合项,应依据IATF规则8.3作出暂停决定。
IATF16949的初审
所有需要进行初审的组织都可在2017年10月1日前进行ISO/TS16949的认证,但ISO/TS16949的证书将在2018年9月14日失效。
自2017年10月1日起,组织只能进行IATF16949标准的审核与认证。需要进行IATF16949初审的组织在确定审核天数时,可根据以下情况酌情减少:
A、具备有效ISO9001:2015认证的组织
从现有ISO9001:2015升版为IATF16949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减少的天数不可超过初审第二阶段审核人天的30%(参照IATF规则5.2,表5.2规定)。
组织需接受为其进行ISO9001:2015审核的认证机构安排的IATF16949审核。
已认证ISO9001:2015的客户如选择另外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那么在IATF16949转换审核完成前,新认证机构至少要进行一次ISO9001:2015监督审核。
如果初审范围扩大,没有转换审核人天折扣。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转换优惠政策对拥有有效ISO9001:2008认证的组织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B、具备有效VDA6.1和ISO9001认证的组织:
从VDA6.1和ISO9001:2015升版至IATF16949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减少的天数不可超过初审第二阶段审核人天的50%(参照IATF规则5.2,表5.2规定)。
转换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VDA6.1和ISO9001:2008认证的组织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如果初审范围扩大,没有转换审核人天折扣。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C、具备有效ISO/TS16949符合证明函:
参照IATF规则5.14.4,转换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ISO/TS16949:2009符合证明函的组织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D、之前具备ISO/TS16949认证但并未按时进行再认证审核的组织:
对于具备之前已撤销的ISO/TS16949:2009认证的组织,根据IATF规则5.4h)节规定,初审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不可等同于再认证审核时间。审核时间需与初审时间相同。
如果组织做初次审核的认证机构同时也是撤销其证书的认证机构,并且初次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在错失转换审核后12个月内进行,组织可免除第一阶段审核。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组织必须进行现场第一阶段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