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召开了关于《乌海市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18年)》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通管办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专家组。会议听取编制单位对专项规划的汇报,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该项规划符合无线通信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划结构清晰,满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审议通过该项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为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公示期三十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214-201X) 5、《3GPP长期演进(LTE)系统架构与技术规范》(“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6、《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 5003)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8、《关于201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204号) 9、《住房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 10、《乌海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议》 11、《乌海市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乌海政办发【2015】41号) 12、《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3、《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思路和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及我市的信息化指导方针,围绕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围绕和谐社会的建设,顺应国际国内移动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全市移动信息化水平。 根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自身特点,我市“十三五”移动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远粗近细,台阶式推进,一三五分段”的基本框架。在具体的规划过程中,遵照如下原则: 1、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明确通信工作发展目标,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为规划的着力点,促进无线通信事业健康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无线通信发展技术政策和各项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将无线通信基站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3、满足规划范围长期规划需求,整个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基站分批次建设; 4、从集约空间、环保美化角度出发,指导基站建设; 5、在能满足通信需求情况下,尽量减少基站的数量; 6、尽量以三家运营商共站点为前提进行规划,站点分布需满足不同通信制式下最小覆盖半径要求; 7、为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布局规划的基站原则上不占用或尽量少占用城市绿地; 8、需单独建设的基站应尽量与规划的公厕、环卫站、消防站、公共停车场、雨、污水泵站、公交首末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合建; 9、综合考虑移动、联通、电信各运营商需求,合理分配基站,在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合建方式。 三、规划目标 1、满足城市信息化需求,推动移动通信网络快速合理的建设和发展; 2、推进城乡通信设施一体化,保证实现铁塔基站合理规划及有序建设,规范和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 3、积极推进土地有效利用、保障城市景观风貌协调有序和推进基站建设纳入城乡统一规划。 四、规划规模 1、 存量站址694个,新建站址158个。 2、新建站址各区所占比例:海勃湾区57个(36%),海南区73个(46%),乌达区28个(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