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流程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具有乌海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参保办法:居民可在街道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2张1寸照片;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过期不再办理。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农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城区居民缴费标准为:18岁以下居民和在校生75元,18-60岁居民180元,60岁以上居民120元;低保户中的A类人员、残疾人和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户中的B、C类人员由财政补助5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以上为2016年度缴费标准,2017年缴费标准待定。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四、待遇标准: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异地医院1200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0万元。市外就医需个人先自负一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 (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共有10个病种:肺心病、高血压III期、糖尿病、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狂躁症、乙型肝炎、肺结核。办理特殊病种准入手续需到所在区医保局申请,提供身份证、医保卡、2张1寸照片、近期住院病例等资料,并按要求体检。 (三)普通疾病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60%;市内转诊报销30%,市外转诊报销20%,转诊报销限额500元。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00元。 (四)大病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7000元以上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部分,由人保财险乌海分公司报销55%-75%,上不封顶。 五、就医及报销流程 1.市内住院:患者到医疗机构门诊挂号→接诊医生初诊并提出住院意见→持身份证、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交押金→接受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离院。 2.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到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医生审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身份证后开具处方和检查检验单→患者持医保卡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到窗口划价、结算(报销)→离院。 3.普通疾病门诊:患者到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医生审验身份证、医保卡后诊疗并开具处方和检查检验单→患者持医保卡到窗口划价、结算(报销)→离院。 4.异地就医:患者到市人民医院就医→市人民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到所在医保局审核备案→到异地医院就医→出院后到医保局申请报销→专家组审核→医保局结算并通过网银支付→办结。 患者出院后,需在次年的1月底之前申请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诊断书、病例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医保卡复印件。 5.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提取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信息→按大病保险规定结算→通知患者本人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网银支付→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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