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通知,要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对未按照规定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要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采取措施加快对尾矿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加大保护生命工程实施力度,确保施工质量。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准入门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经整治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特别强调,非煤矿山企业要着力整治六类事故隐患,严格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透水事故、坠罐跑车事故、冒顶片帮事故和露天矿山及排土场边坡坍塌事故。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都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每位入井人员都要配备自救器。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严禁发生事故后盲目施救。要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要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岗上证。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要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要严防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确保按设计开采和排土,严禁“一面墙”开采。
《通知》指出,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隐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