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3日 09时06分12秒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行“负面清单”

时间:2016-04-21 11:52 点击:

           经历了前几年的野蛮生长,再加之非法集资风险愈演愈烈,互联网金融进入了“不整治不行”的时期。

 

        4月14日,央行牵头多个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在该总方案下出台有关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跨界资管、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从事金融活动等子方案。

 

         据财新记者了解,此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核心内容,即在《实施方案》的要求下,由各省级政府组织辖内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以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各类业务“线上线下一起抓”,建立“负面清单”并严格管理准入。

 

       多位相关权威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不到一年,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评估、验收四个阶段,所有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之前完成。

 

      某省政府官员告诉财新记者,此轮专项整治的整体思路为“边整治、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着力解决当前的各类互联网金融风险,同时为未来的制度建立积累经验。

 

      负面清单

 

“做好负面清单,就避免了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风险。”前述官员表示。而在整治对象中,P2P和股权众筹属于“重中之重”。事实上,这些相关的监管红线早已划定,只是现在将更为严格执行。

 

具体而言,将要求P2P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

 

对于股权众筹,要求不得虚假标的,不得明股实债变相集资,不得夸大实力和项目业绩等。对于线下私募发行的产品,不得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了法定人数限制。

 

对于跨界的互联网资管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等。

 

在2016年初一线楼市疯狂飙涨后,此次专项整治也特别提出,将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

 

据财新记者了解,为避免查处期间出现更大的风险,《实施方案》也强调对资金进行全面监控,包括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

 

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将要求严格落实第三方存管要求。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央行或者经央行认定合格的少数商业银行。

 

同时,本轮专项整治也建立了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3月底北京市金融局表示,对被采用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按照评定等级发放奖金,最高奖励10万元。但对于“重罚”,目前尚无量化标准。至于已经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的,则按相关刑法处理。

 

职责分工

 

据一位接近央行人士确认,在职责分工上,持牌机构自然由发牌机构进行整治;不持牌但明显具备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子方案进行整治;不持牌也不明确具备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的机构,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对业务性质进行界定,以落实整治责任。

 

关键在于第二类的认定,即非持牌机构具备了金融性质。谁来识别这些机构是否明显具备P2P或者股权众筹等业务特征?据财新记者了解,这可能是“双条线制”,由各省金融办(局)组织该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对于跨界的金融业务,则由该省的央行分支机构配合认定。对于跨省的金融业务,由监管部门协调各省进行认定,比如对于跨省的P2P,则由银监会协调省政府进行摸底排查。

 

因此,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仍按照央行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

 

但实际上,“谁的孩子谁抱走”这样的监管理念,正是非法集资的制度温床。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在《中国改革》撰文指出,监管部门把非自身批设的新兴金融业态与业务当作“别人的孩子”,既然无需负责“抱走”,则听之任之。民间理财、线上投融资、地下钱庄、各类地方性资产交易平台蜂拥而起。各类非法集资及其大规模广告宣传处于无监管状态。

 

此前财新报道,地方政府有经济诉求,打击非法集资动力不足。往往默许各类机构成长,当地官员参与站台,给投资者造成极大误导,直至风险兜不住暴露。“同一件事,因为不同的名字,归属不同的机构,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则,就会有监管套利,最后形成所谓的创新来制造风险。”一位资深监管层对财新记者总结。(见《财新周刊》 2015年第49期“集资风险显露 高层严令排查”)

 

“每天都在加班,各地方政府和监管分支机构也在政策消化期。”一位监管相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乱象到了“不整治不行”的阶段,但目前确实还在理顺机制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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