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3日 09时06分32秒

一台小小的电风扇引发的官司

时间:2017-06-02 11:45 点击:

        我律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小明30多岁,患精神分裂症多年,现经治疗病情基本稳定,2014年4月小明在电器商店买了一台电风扇,回家后其父母觉得这台电风扇买的多余,想退掉后另买空调,便找到老板谎称小明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他的买卖行为无效,要退货,老板认为卖出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也没发现小明在买电风扇时有异常之举,故不办理退货,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于是小明的父母诉至法院。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案例中的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风扇的行为是在精神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所为,作为其监护人不得以其精神曾失常为由,阻止其正常地民事活动。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买卖关系有效。

       法律规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案例中电器商店的老板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对精神病患者来说,生活中由民事活动引发的行为与其健康状况是否相适应,有效与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有类似问题或是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随时可以到我律所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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