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好创业资金的困扰,推动大众创业工作的开展,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创业扶持更加利民、惠民、便民。
调整后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贷款范围,延长了贷款期限,降低了贷款利率。
扩大贷款范围,就是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延长贷款期限,就是将原政策规定个人贷款期限两年,延长到三年,增加了对创业者的扶持时间,极大地缓解了创业者的还款压力。
降低贷款利率,就是由原先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下调至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从而减少了创业者需偿还的贷款利息。同时,新政策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2年调整为3年,财政部门按照“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三分之二,第三年贴息三分之一”的方式对创业者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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